<code id='565636C019'></code><style id='565636C019'></style>
    • <acronym id='565636C019'></acronym>
      <center id='565636C019'><center id='565636C019'><tfoot id='565636C019'></tfoot></center><abbr id='565636C019'><dir id='565636C019'><tfoot id='565636C019'></tfoot><noframes id='565636C019'>

    • <optgroup id='565636C019'><strike id='565636C019'><sup id='565636C019'></sup></strike><code id='565636C019'></code></optgroup>
        1. <b id='565636C019'><label id='565636C019'><select id='565636C019'><dt id='565636C019'><span id='565636C019'></span></dt></select></label></b><u id='565636C019'></u>
          <i id='565636C019'><strike id='565636C019'><tt id='565636C019'><pre id='565636C019'></pre></tt></strike></i>

          的不对比固体四处理测试同前废物分析

          焦点 2025-05-12 15:10:16 51791

          3结果与分析

          3.1 标准曲线

          载流使用 5. 0%的固体盐酸溶液,还原剂使用硼氢化钾溶液( 1%硼氢化钾+ 0. 5%氢氧化钾)。废物分析 利用仪 器自动稀释功能,不对比汞标准溶液(1.00μg/L),同前砷标准溶液(10.00μg/L)在测试条件下,处理测试测定设置的固体五个 不同浓度对应的荧光强度值。 纵坐标是废物分析荧光值,横坐标是不对比浓度,绘制砷校准曲线方程,同前其具体数据见 下表 3、处理测试4。固体 由数据表可知,废物分析汞和砷的不对比校准曲线具有 较高的线性相关性,可以使用该曲线测定样品。同前

          汞、处理测试砷标准曲线
          3.3 数据结果

          不同前处理方法的数据对比

          对同一个固体废物样品进行 5 种不同的前处 理方式,使用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进行测试。 从测 试数据可知, 采用水平振荡法和硫酸硝酸法前处 理固体废物时, 所测得金属汞和砷的结果比较接 近,而醋酸法测得的结果要偏高一些,应该是醋酸浸提剂对分析结果的影响比较大。 当采用微波消 解和王水浴消解前处理固体废物时, 微波测得的 金属汞和砷结果值更大, 应该是微波消解经过赶 酸处理,使其金属消解更充分。 所以可根据不同的 评价标准值,选择合适的前处理方法,再对具体的 评价指标进行分析测试。

          4注意事项

          (1)实验所用的玻璃器皿确保干净,避免对实 验结果的影响。

          (2)在实验过程中应注意用电用水安全,做好 防护措施。

          (3)实验结束后,根据实验分析结果妥善处理 固体废物以及实验废液。

          参考:环境研究与监测2020年3月

          相关链接:盐酸砷标准溶液醋酸

          本文地址:http://2321.impactiveimprints.com/news/43e86599091.html
          版权声明

         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         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
          全站热门

          大排查行动!关于六安市场消费问题

          “凝青聚力”共赴“百千万”!龙川县举行青年主题演讲比赛

          承诺次日就大幅涨价 福建泉州2家酒店被查

          黑龙江2023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49万元

          监管层就新规征求意见 资管业将迎“强信披”

          中国福利彩票:凝聚爱与善的力量

          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创新活力

          福建龙岩:打造“两个责任”落实样板 助推食品安全包保升级

          友情链接

          粤ICP备77645321号